5月24日,我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该案件在诉前经过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一直未能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后转为立案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多某与被告达某于2013年相识结为夫妻,二人共同生活期间育有5个子女,婚后因感情不和经常发生矛盾,致使夫妻感情破裂,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
庭审后,案件承办法官再次本着“以调为先”的原则,向当事人释法明理,分别听取了原、被告双方的意见,了解到双方都有离婚意愿,唯独对婚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问题上有争议,尤其原告离婚意愿强烈,拒绝和好。于是承办法官采用“背对背”的方式进行调解,将工作重心便转移为促成双方好聚好散。虽然双方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但父母仍应共同承担起抚养教育孩子的责任,尽力减少对孩子的影响和伤害。法官先针对矛盾焦点,情法相融地疏导、安抚,引导双方理性看待问题,正确处理纠纷,双方情绪逐渐缓和,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达成调解协议。
次日,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在财产分割过程中可能会产生新的矛盾,在倡导社会和谐、平安建设的当下,高效、便民地处理好每一起家庭纠纷便成了每一位司法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承办法官便利用周末时间带领9名干警驱车前往建设乡当事人家中主持财产分割。在共同财物分割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情绪比较激动,女方承受不住产生晕厥,现场干警一边耐心安抚当事人情绪,一边做紧急救治,并从乡卫生院将值班医生请至当事人家中进行诊断。由于乡卫生院医疗条件有限,女方心脏也一直存有隐疾,承办法官立即安排干警将当事人送往县人民医院进行检查治疗,为当事人支付了所有医疗费用。考虑到当事人情绪不好,从早上一直未进餐食,又安排干警为当事人送来热腾腾的饭菜,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和细心照顾,当事人恢复情绪,身体已无大碍。达日法院以“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践行为民服务的宗旨,让司法的关怀和温暖直抵老百姓心田。
群众面前无小事,达日法院将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采取灵活有效的调解方式,妥善化解家庭、婚姻类矛盾纠纷,从点滴做起,立足群众生产生活实际,实质性、高质效地化解矛盾纠纷,想群众所想,圆群众所盼,使当事人充分感受人民法院为群众办实事、解民忧的司法温度。
供稿:更太吉
校稿:林雪莲
原标题:《【质效双优】情理并用调解离婚 悉心以致服务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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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达日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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