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早上好呀,我是车马,昨天和网友至尊宝先生因为胡同学案聊到了2016年青海互助县15岁少年陶某某服毒自杀身亡,衣物内独留3张带血遗书,案子虽然不甚相同,但也有共通的地方!
下面我将先梳理一下陶某某得自杀经过和结果!
陶某某家长其实是知道陶某某被校园同学欺凌的!
①事发前一个月,原本在校寄宿的陶某某突然回到家中,在父母的再三询问下,他告诉父母自己是由于受到同学欺凌才回家的。
②家长一番责骂后,第二天一早,任某某就将陶某某送回了学校,而班主任老师也并没有详细询问孩子逃学原因,在让逃课回家的陶某某写了份检讨书后,此事就算作罢。
③一个月之后,陶某某再次逃学,但并没有回家。而是在西宁大厦附近的一家饭馆,称要在这里打工。
④老板看到孩子还穿着校服,便觉得事有蹊跷。经过详细询问后才得知,孩子是由于长期在校受到同学欺凌,所以才逃学在外。好心的饭馆老板收留孩子后便给任某某打了电话,让其领走孩子,并在电话中告知了任某某孩子逃学原因。
⑤回到家后,任某某再三劝说孩子不能逃学,陶某某也答应了母亲。在家休息了两天后,任某某决定六月一号将孩子送往学校。
⑥陶某某自杀,并在6月3号发现遗书!
这是取自新浪新闻的报道,我们看到在长达一个多月里,不管是学校还是老师,还是家长,竟然没有一个人试着处理!
所做的都是责骂,漠不关心,写检讨,劝说不要逃学,没有一次谈心,没有一次心理辅导,更没有一次谈校园霸凌,也没有一次谈如何化解解决!
所以有了以下的遗书(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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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三张内容分别是
一选择怎样的自杀方式会减少痛苦?
二我痛苦的根源是碰到了一帮霸凌者:拿饭盒,打开水、洗饭盒、倒洗脚水、洗头,甚至是殴打!
三对不起自己的老师,家长和弟弟,因不堪其辱选择离去!
?互助县威远中学是怎么想着撇清关系呢?
第一就是说学生是在家两天后,没在学校自杀,学校不存在任何责任!
第二就是班主任只知道他借了同学钱,但不知道受到欺凌!
第三就是学校开设有心理辅导教室,有心理老师!(事后调查不符合2015年《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的标准)
写了这么多,陶某某案和胡鑫宇案的最大想通之处也就出来了!
陶某某母亲任某某知道儿子在校被同学欺凌;
胡鑫宇母亲李女士知道儿子在校压力大不想上学了;
任某某责骂过,劝说过陶某某为何逃学,不要逃学,让他休息够再去学校;
李女士也电话沟通过,央求过胡同学继续好好学习,别乱想;
任某某在孩子出事之后就大闹学校,要求学校给说法;
李女士在孩子失踪后在学校门口拉横幅,贴寻人启事要求进入学校查找真相!
威远中学和致远中学都表示学校没有责任,前者说孩子在校外自杀的,后者说孩子没有在校园内自杀他杀迹象!
威远中学班主任讲班上67个学生,他一个教书的不可能全部了解学生状态,心理辅导!
致远中学班主任说失踪后发现物理课本上写道“如果我不活了,将会变得怎么样?”入学仅仅一个月就谈过一次话。
……
了解两个事件的可以留言还有其他共通点吗?
胡鑫宇案还在继续调查中,现在官方还没有定性,说自杀或他杀都不负责任。
?但不可否认的是,两个孩子的心理承受能力都已经到了极限,尽管在我们家长看来,不就是和同学矛盾吗,不就是学习压力大吗,哪个学生没有同学矛盾,哪个同学压力不大?
尽管再学校和班主任看来,一个班又不是只有他一个人,班主任也是人也无法顾及周全,何况都是15、16岁的半大成年了,要有心理调节能力!
正是多方这样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心理,让本来可以挽回的生命,逐渐的走向极端,走向灭亡!
我们所要做的,是劝孩子们不要做傻事,无论是侵害别人还是侵害自己,都是不负责任,要珍视生命,无论这生命是别人的还是自己的。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总有路可走,不是要别人的命或自己的命,这是最坏的选择。
回到题目,2015年,教育部办公厅便印发了关于《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的通知,要求各个中小学校建设心理辅导室,帮助学生疏导与解决学习、生活、自我意识、情绪调适!
再到2016年4月28日(陶某某是在一个多月后的6月1日服毒自杀)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通知要求要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可以看见,心理辅导和校园欺凌专项治理仍然存在盲点,也并未全部落到实处!
心理辅导和反对校园欺凌依然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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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马不慢整理编辑
首发于微信公众号:车马不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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