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北京十大著名婚姻诉讼律师事务所排名
法律没有规定离婚案件一定要请律师,当事人也可以自己参与诉讼,但是就过往案例来说,一位专业的离婚律师在离婚案件中的作用是巨大的!
1. 委托律师处理案件可以省时省力
打离婚官司并不是看起来那么简单的事情,案件有很多细节需要把握,对于不熟悉法律的普通人来说整个流程都是陌生的。尤其是细节的部分,但是这些细节都往往决定着案件的走向,很有可能稍有一个细节没能处理好,局面就会从主动转为被动。
如果你请了一个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这些问题你就不用考虑了,也不用跑法院那么多次,你只要立案的时候去一次,开庭的时候去一次即可。你也不用费心案件的处理情况,因为这些细节律师都帮你考虑进去了。
2.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获得更多的合法利益
离婚官司如果涉及到家庭财产分配、夫妻债务、抚养权纠纷等,案件就对相对于比较复杂。
想要胜诉,不是自己简单的看一些法规法条就能够达到的。专业的律师可以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帮您分析具体案情,提供法律建议,帮助当事人收集有利的证据,针对性的指导,帮助当事人争取利益的最大化。
专业的家事律师,往往不仅懂法律,还深谙人情世故、社会规则、心理活动。一个优秀专业的家事律师,往往对方还没开口说话的时候,就已经收集到了很多信息。有时候,你以为复杂艰难的事情,有了律师出马,很多问题就迎刃而解。
而且离婚律师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咨询、代书、调解、谈判、诉讼、财富规划、调查取证、心理疏导等,而诉讼仅仅是业务范围的一个部分。很多时候,能在诉讼前直接解决问题,这样也就不用浪费时间去诉讼!
如果这里大家还对离婚的时候有疑问的话,最好的办法是先去找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进行一个深度咨询,看看律师对于你离婚提供的一些建议以及看法,在对自己案件有一个明确的想法后,再去决定是不是要委托律师打官司。
探望权,一般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但有时因为父母之前的矛盾导致一方不配合另外一方探望孩子,出现这类情形该怎么办呢?
首先,若对方不配合进行探望,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依法督促对方履行协助义务,如对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协助探望义务,法院会视情况采取强制措施。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此外,若觉得孩子跟随对方对孩子成长明显不利,有严重侵害孩子合法权益等行为,可以另行通过诉讼主张变更孩子抚养权。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那如果对方不配合我探望孩子,我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这是不能的。虽然你和另一方因种种原因离婚,但是作为孩子的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得,不能因夫妻双方之间婚姻存续状态的变化而变化。
抚养费是给予孩子的,抚养方代为主张,最终费用是用在孩子身上的,所以不能以探望权未得到满足为由不付孩子的抚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那如果通过法院执行后对方还是拒不配合探望该怎么办?
这里要说明的是:执行法院一般不会直接采取强制措施,会采取较为缓和的方式,比如通过电话等方式督促被申请人按照生效文书履行协助义务,向双方释明法律、情理,组织双方调解并陪同探望,向学校、街道、居委会等单位发送协助通知等,做到案结事了,尽可能降低执行过程的影响。
但若人民法院向抚养方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其采取隐匿或暴力等方式阻扰另一方探望孩子,导致判决无法执行的,执行法院可能采取以下措施:
① 列入限高名单
② 适度采取拘留措施
③ 加大训诫力度
④ 进行人文教育
依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 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虽然婚姻中感情破裂的原因有千万种,但是孩子是其中最无辜的受害者,破碎的婚姻已经给其造成了一次伤害,不要在探望权的拉锯战中再一次次对孩子造成伤害。
这里希望一些父母多一点谅解和思考,给予孩子健康快乐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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