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只有0次与无数次。拿起法律武器,对家暴说“不”!
家庭是最温情的小单位,也是人的情感归属。老旧的观念、世事的变故、个人的性情都不应当是家庭暴力的借口。新时代的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
举个例子:1990年9月6日小美与小王登记结婚,婚后二人一直共同生活。2020年8月,因家庭矛盾,小王殴打小美,致使小美眼眶、胳膊受伤,派出所曾出警制止,并教育和警告了小王。2021年7月至11月,小王多次殴打小美,致使申请人脸、胳膊、腿受伤。2022年1至7月小王再次多次殴打小美,致使小美胳膊、脸、胸部、软组织受伤,派出所出警制止,以看病名义逃跑。后小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法院经审查,依法裁定:一、禁止小王对小美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小王骚扰、跟踪、接触小美及其相关近亲属。该裁定自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如小王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什么行为属于家庭暴力呢?家庭成员又包括哪些呢?又可以申请哪些保护措施呢?
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2022年8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家庭成员之间以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应当认定为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的“家庭暴力”。且将“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也纳入到反家暴的范围,一般包括共同生活的儿媳、女婿、公婆、岳父母以及其他有监护、扶养、寄养等关系的人。
另外,现行的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人身保护措施更加多样,可禁止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一方及其相关近亲属;禁止在一方及其相关近亲属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等经常出入场所的一定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本人及其相关近亲属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的活动。增加的保护措施更符合信息时代以及侵权手段多样化、复杂化的现实情况,更有利于保护权利人的切身权益。
所以,用于向家庭暴力说不,在遭遇家庭暴力时,请于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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